“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宁夏作为全国唯一的省级回族自治区和最大穆斯林聚居区,历来高度重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并且制定了相关地方性法规。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以来,宁夏以法律捍卫清真食品的纯正,让清真食品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法制化轨道。
2002年11月7日,这是宁夏清真食品管理走上法制化道路的一个重要时间节点,《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管理条例》在这一天经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一部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行为的地方性法规。
这部富有民族特色的自主性地方性法规的出台,为管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揭开了宁夏用法律保护清真食品的帷幕。该《条例》施行8年多来,规范了宁夏清真食品市场秩序,极大地保护了食用清真食品的回族等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民族团结和谐和清真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今年5月27日,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修正,从而让这部地方性法规在新的发展阶段更好地为宁夏清真食品管理“保驾护航”。
“清真食品是指按照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生活习惯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的食品。”这是《条例》对清真食品的概念界定。
据统计,目前宁夏95%以上的餐饮网点为清真餐饮,各类清真食品飘香塞上。目前,宁夏依法办理《清真食品准营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共有9388家。其中,清真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92家,定点屠宰企业166家,流通代理企业215家,清真餐饮企业、个体工商户7205家,大型商场超市61家,商场超市市场内个体户649家。
《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尊重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饮食习惯。要做到这一点,首先离不开对《条例》的广泛深入宣传,使清真食品管理法规真正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群众了解《条例》的立法宗旨、主要内容和法律责任等,提高尊重广大穆斯林群众饮食习惯的意识。
《条例》实施8年来,特别是今年对《条例》进行修正后,宁夏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条例》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教育。
今年6月24日至7月24日,宁夏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条例》进行了一次集中的全方位宣传,在此期间全区共散发《条例》等宣传资料5万余份,举办培训班15期,培训5000人次,制作展板60余块,横幅标语300余条,现场向群众解答清真食品管理工作和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等问题。
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活动,让法律捍卫清真食品安全的观念深入人心,增强了广大群众清真食品安全意识,有效地增强了清真食品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的遵章守法意识、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提升了行业自律水平,提高了执法人员依法监管能力,为《条例》的贯彻实施奠定了良好的思想基础。
当您走进宁夏的大中型零售商场、超市,随处可见清真食品专区、专柜。
《条例》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清真食品的管理监督工作;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族事务工作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清真食品的管理监督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卫生、经贸、城建、质量技术监督、公安、检疫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协助做好清真食品的管理监督工作。这一规定,明确了清真食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及协助配合单位。
《条例》实施8年来,无论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执法检查,还是各地、各部门开展的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监管部门都时刻紧盯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依法不断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秩序,宁夏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就《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已连续4年组织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今年8月25日至2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深入银川市13家清真食品生产和餐饮企业,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了集中检查。同时委托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在本地区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实地察看、个别访谈、座谈询问等形式,深入了解新修正《条例》的宣传、清真食品依法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清真餐饮业依法经营和清真超市建设等情况。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认为,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以《条例》的实施为抓手,坚持不懈地开展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切实强化工作措施,监管水平不断提高。广大生产者和经营者认真遵守《条例》规定,自觉接受执法部门的监管,努力提高清真食品的诚信度、美誉度和品牌效应,取得了明显成效。
宁夏各地以及民委、工商等部门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日常监管,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努力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秩序。
宁夏民委对不符合条件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不予发放《清真食品准营证》,对一些基本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帮助搞好内部整顿和管理,确保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有回族职工把关;对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的关键岗位人员、原料、调料来源以及使用情况、索证索票、屠宰等重点环节进行经常性地检查。与此同时,宁夏民委结合节日、重大活动、重点食品安全事件等,开展有针对性的清真食品专项检查。
宁夏工商对凡未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的,一律不予核发带有“清真”字样或者象征清真意义文字的企业名称或者字号,不得经营清真食品;在企业年检和个体户验照工作中,凡不符合条件或者丧失条件的经营主体,一律不通过年检或验照,责令变更经营范围或予以取缔。
截至目前,全区各级工商机关累计检查各类食品经营主体1万多户次,取缔未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擅自使用清真字样招牌的经营户67家,立案查处未经核准擅自使用清真字号的违法经营户5家,对经营不规范的446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令限期整改。
清真食品管理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工作,依法加强对清真食品的管理已成为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净化清真食品市场需要常抓不懈,持之以恒。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发现,宁夏清真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比如,银川市周边的一些小清真餐饮业频繁更换业主,迟更换甚至不更换《清真食品准营证》的现象时有发生,去年以来先后取缔了221家假冒清真食品经营户;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几家清真餐饮企业由于从业人员流动频繁,配备、补充和选用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员工难度大,没有达到《条例》所规定的比例;青铜峡市、平罗县个别清真餐厅外地肉食品和调味品“清真”标识不明,索证索票不完整;石嘴山、吴忠部分商场、超市仍然存在着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近距离摆放或混放现象。
检查组认为,这些问题虽然发现在个别地方,实际上在全区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反映了日常监管难度加大,动态监管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同时,《条例》修正后,监管部门的工作量有了一定增加,但执法力量与监管任务不相适应。检查组了解到,五市民族部门清真食品专业管理人员较少,执法力量严重不足。中卫市仅有1名在编人员。石嘴山市现有的8名工作人员都是从有关部门临时抽调的。有的市、县(区)虽然成立了清真食品管理办公室,但人员编制和经费尚未落实。各监管部门之间虽然能够联合执法,但缺乏有效的联管互动机制,工作沟通协调配合没有保障,监管合力不强。
检查组建议,首先,要切实加强清真食品行业动态监管。《清真食品准营证》核发后,大量的工作在事后监督。要建立动态监管体系,及时掌握清真食品的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等各个环节的情况和清真食品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做好全程监管工作。要重视易发、多发、突发问题的破解,制定工作预案,加强日常监管,开展专项整治,有针对性地加大矫正和查处力度,规范清真食品市场秩序,确保清真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其次,要强化措施提高监管能力。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保证《条例》实施的关键。要根据《条例》的要求和监管工作实际,落实编制、落实岗位、落实人员、落实经费,通过学习培训、选拔录用、内部调配等方式,建设一支精干高效的清真食品监管队伍。建立以政府主导,民族部门牵头,工商、商务、卫生、质检等部门参与的联合监管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不断提高监管水平。
第三,要制定政策扶持清真食品产业。我区清真食品产业前景光明,但由于受场地、资金、人才、技术、设备等因素制约,发展规模较小,经济效益不高,品牌影响力不大。自治区政府应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清真食品专业人才培养,促进清真食品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各级政府应创造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创办清真超市的进程,努力增加清真食品和穆斯林用品供给,满足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少数民族的生产生活需求。
宁夏将持之以恒净化清真食品市场,推动清真食品行业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快速发展,维护回族等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社会和谐。